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4-02-12
名 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综合改革,发挥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效益,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委四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管理办法(试行)》(湘自资规〔2021〕7 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12月15日有效期满,《办法》紧密衔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为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路径,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划拨土地审批处置工作提供了依据,为助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新方式,创造了新思路。
《办法》发布后,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并启动作价出资(入股)土地处置工作,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作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项重要举措,既能推进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发挥土地的资产价值,又能有效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作价出资(入股)文件的执行成效突出,有力支撑了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广受国有企业欢迎。
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23〕26号)明确要求综合运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处置配置方式,持续推进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利用。目前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正在实施,国有企业期盼继续执行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政策。鉴于此,为推进省政府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改革进程,支持正在实施的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