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4-12-24
名 称: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张自然资通〔2024〕1号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张自然资通〔2024〕1号
ZJJCR-2024-11003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310号修改)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310号修改)的规定,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司函〔2024〕6号)的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清理了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确认《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明确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张自然资办发〔2023〕9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见附件1)。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确认《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自然资发〔2021〕19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 "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 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清理评估结果 |
1 | 张自然资办发〔2023〕9号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明确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 继续有效,失效日期:2028年2月9日 |
2 | 张自然资通 〔2023〕1号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长期有效 |
3 | 张自然资办发 〔2023〕19号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失效日期:2028年4月10日 |
4 | 张自然资发 〔2023〕3号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 | 继续有效,失效日期:2028年4月22日 |
5 | 张自然资发 〔2023〕9号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继续有效,失效日期:2028年11月30日 |
6 | 张自然资发 〔2024〕2号 |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失效日期:2029年7月16日 |
7 | 张自然资发 〔2024〕3号 | 关于落实《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 继续有效,失效日期:2029年7月16日 |
附件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清理评估结果 |
1 | 张自然资发 〔2021〕19号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失效 |
2 | 张自然资发 〔2021〕20号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失效 |
3 | 张自然资发 〔2022〕11号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 失效 |
4 | 张自然资发 〔2022〕12号 |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