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龙盘岗村自来水厂(枫香岗水厂)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复函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0-02-23
名 称: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龙盘岗村自来水厂(枫香岗水厂)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复函
张政办函〔2020〕4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龙盘岗村
自来水厂(枫香岗水厂)项目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复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龙盘岗村自来水厂(枫香岗水厂)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张自然资报〔2020〕2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龙盘岗村自来水厂(枫香岗水厂)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