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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张不动产登字(2024)39号
发布日期:2024-11-19
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张家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
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