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张不动产登字(2025)28号

发布日期:2025-08-27

申请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张家界市政务中心1701

联系方式:0744-8216922      联系人:付虹  杨勇刚


张家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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